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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学习▍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2日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的常态化管理,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能力和素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推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落实,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职责分工及常态化备案流程

 

(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1.宗教教职备案人员范围: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2.职责分工:各设区市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督教传道人员的备案;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负责各自职责范畴宗教教职人员(除基督教传道人员)的备案;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负责汇总统计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

 

3.备案流程:①宗教教职人员在获得本宗教的教职人员资格后,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以上资料(包括《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表》复印件)上交所在地县(市)区的宗教团体;②各县(市)区的宗教团体将收集的备案资料送交设区市的宗教团体;③各设区市的宗教团体将收集的基督教传道人员备案资料送交各设区市宗教工作部门,将收集的其他备案资料送交全省性宗教团体;④各设区市宗教工作部门在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备案的基督教传道人员情况汇总上报至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⑤全省性宗教团体每季度底将收到的备案资料送交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⑥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将收到的备案资料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发函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备案情况汇总至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⑦全省性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⑧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在每一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汇总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更新至福建省宗教数据库。

 

4.注销备案:①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③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④宗教教职人员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范围: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含相当于牧师的长老、传道等)。

 

2.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的备案;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负责各自职责范畴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跨省任职或者兼任)的备案;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负责汇总统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情况。

 

3.备案流程:①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并将以上材料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备案情况汇总至各设区市宗教局,再由各设区市宗教局汇总至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③如拟备案主要教职属于跨省担任或者属于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的,应逐级报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备案;④福建省民族宗教厅相关宗教业务处应在每年底前将备案情况汇总至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⑤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法处在每一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汇总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情况更新至福建省宗教数据库。

 

4.注销备案:①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②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解除其担任的主要教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福建省民族宗教厅负责修改制作相关备案表格。各地负责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常态化管理机制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起)。2019年起,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管理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统战、民宗部门要充分认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常态化管理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统战、民宗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个宗教教职人员都了解备案常态化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机制。各地要注意建立和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做法经验,汇总报送至福建省民族宗教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