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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佛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7日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闽南佛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佛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二)闽南佛学院(组织机构代码B3696326-3)创建于1925年,是我国近现代汉传佛教办学史上最悠久的院校之一,现为高等佛教院校,具有本科、研究生教育资质,并设有国际英语佛学专业。
(三)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闽南佛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闽南佛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方式
(一)闽南佛学院在主管单位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招生。闽南佛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闽南佛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闽南佛学院招生计划及具体录取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二)2024年闽南佛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博士研究生男众2人,博士研究生女众4人,硕士研究生男众4人,硕士研究生女众6人,招生总人数为16人。
(三)闽南佛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如下:
1.佛教宗派义理研究专业:包括三论宗、唯识宗、禅宗、华严宗、天台宗、净土宗、律宗等宗派的研究方向。
2.佛教典籍文献研究专业:包括佛教敦煌文献等方面的研究方向。
3.佛教史学研究专业:包括印度佛教史、中国佛教史、闽台佛教研究等方面的研究方向。
4.佛教弘法应用研究专业:包括佛教传播学、佛教中国化等弘法应用方面的研究方向。
(四)闽南佛学院研究生招生采取学院统一考试(统考)的方式。
第四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一)学制。闽南佛学院研究生为全日制教育,学制3年。
(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是闽南佛学院僧才教育的重点。为发扬爱国传统,培养爱国情操,强化爱国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学院组织研究生在校期间坚持升国旗、重要场合奏唱国歌、开展普法讲座,组织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等。
(三)为满足新时期佛教弘法和佛学研究的需要,闽南佛学院研究生教育实行学硕型与专硕型双轨并行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专精研究型、专业教学型、实修型、弘法型这四种能力的佛教精英人才。
(四)僧伽综合素质教育。闽南佛学院发挥传统历史与办学特色的优势,实行德、智、体、美、劳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学生创造安心的学习氛围,提供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为培养适应佛教中国化、“人间佛教”发展要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僧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名师名家讲学讲座。闽南佛学院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学术单位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敦聘名师担任导师,开设专业课程;不定期邀请佛教界、学术界的大德名家前来学院开设讲座,促进学术交流,拓展学生知识面。
(六)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为培养高素质、能适应时代特点的佛教僧才,拓展学生的视野与学识,闽南佛学院将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等),以增长见识,促进解行并重。
(七)闽南佛学院研究生公共课统一在南普陀寺校区进行,专业课依据学生性别与人数在南普陀寺校区和净莲寺校区分别进行。
(八)闽南佛学院的研究生,男众在南普陀寺校区生活,女众在净莲寺校区生活。
(九)闽南佛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闽南佛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并完成修学实践和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由闽南佛学院颁发国家宗教教育体系内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名条件
(一)报考闽南佛学院研究生的考生,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坚定、愿为振兴中国佛教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僧德良好,热爱僧团生活,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
(二)报名参加闽南佛学院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的比丘、比丘尼;
2.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没有婚姻恋爱关系;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相关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具有一定的佛学研究能力(注:须提供相当于佛学本科水平的论文作品或佛教界、佛学研究界专家给予的推荐证明信):
1) 具备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2) 具备国内佛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3) 持有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考生,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
4) 持有国外佛学院(或佛学教育机构)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学校证明,并由本院确认后方可报名。
第六章  报名方式
(一)报考闽南佛学院研究生的考生,须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于“南普陀寺”公众号(后台发送“研究生招生”)获取并下载打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本院招生微信群等向本院招生办公室索取,复印有效。
(二)所有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须由本人所在地的寺庙推荐,并经当地佛协和宗教部门签章同意。
(三)所有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下列材料一并以快递的方式寄至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件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515号(南普陀寺校区),收件人:上乘法师,电话:156-0609-7762。
1.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体检表(包括肝功能和胸透)

5.推荐信(用A4纸,由推荐人亲自撰写,并留有推荐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自我陈述(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报名原因、求学期望等内容)

7.学术作品(约5000—10000字的学术论文)

8.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白底彩色相片四张

(四)经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给予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审核未通过者,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五)所有报考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按要求填写,造成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所有报考研究生的考生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闽南佛学院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报名者所寄报名资料的发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七章  招生考试
(一)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二)统一招生考试时间:2024年7月。具体考试时间于报到当天告知。
(三)统一招生考试报到时间:2024年7月。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学院审核的考生,根据学院通知的报到时间向学院报到,并于报到当天领取准考证(已通过学院邮寄方式领取准考证的除外)。
(四)研究生报到地点:闽南佛学院南普陀寺校区教务处。
考试地点:闽南佛学院南普陀寺校区(具体考场以报到当天通知为准)。
(五)研究生笔试科目:佛教基本常识理论、佛教宗派义理思想、语文、英语,共四科。
(六)研究生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的出家背景、专业素质、佛学知识、英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时间与安排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七)英语免试:已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雅思6分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英语笔试考试(免试英语成绩按试卷总分的60%计入个人成绩)。
(八)闽南佛学院研究生考试不指定统一备考资料,考生可根据以下参考资料进行复习准备:
1.佛学:佛学类考试不指定统一备考书目,考生可参考中印佛教史、佛教各宗派经典内容及思想概论等相关方面的书籍进行复习。
2.语文:参考《古代汉语(修订本)》(郭锡良等编著)、《现代汉语(修订本)》(黄伯荣、廖序东主编)、《大学语文(本科)》(徐中玉主编)等书籍。
3.英语:请参照国家考研《英语考试大纲》要求。
第八章  录取
(一)闽南佛学院对研究生考生分别进行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研究生各自的录取名单。
(二)录取名单公布后,学院根据录取结果,向被录取人当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未能当面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以邮寄的方式送达。
(四)被录取的学生,需妥善保管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院报到注册。逾期者,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九章  费用
(一)闽南佛学院2024年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所有前来参加考试的考生,其于考试期间的食宿安排统一由闽南佛学院负责;考生需自理考试往返的一切交通费用。
(三)录取并最终入读学院研究生的学生,其在校期间学费全免,食宿免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医保,医疗费用按学院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四)闽南佛学院根据学院规定,对所有研究生学生免费发放学制课程内的教科书,并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十章  毕业安排
(一)研究生毕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征得原推荐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留院工作,获得本院同意后,由学院调配安排。学院亦可根据需要,在尊重学生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任职。
(二)闽南佛学院可根据校际合作交流协议,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进行留学,并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一章  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闽南佛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的监督。
(二)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报名材料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确认,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或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知其所在寺庙和推荐人。情节恶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细则内容调整,闽南佛学院将另行公布。
(二)闽南佛学院网址:www.nanputuo.com;
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515号(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2095800;传真:0592-2095800;
闽南佛学院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2-2096311。
(三)本章程由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